工作了,为了以后着想,企业会给你缴纳各种各样的险啊金啊的,当然,这也有一部分是从我们本就已经可怜巴巴的工资里面扣除的,当这些该交的要交的我们都交完了以后,问题来了,如果我离开了这个企业或者这个城市,那我原先交的那部分费用到底能不能兑现?

失业保险,我们每个月都会交纳一定的失业保险金,而很多人的小算盘打的是当自己跳槽却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之前,也许这笔为数不多的钱可以就自己“一命”,但是真的就那么简单吗?是不是只要我们辞职了就可以享受这笔“不动产”呢?你的如意算盘真的能够实现吗?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说说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
一、享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补缴的从办理之月起计)。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3,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职工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二、失业保险待遇
(一)城镇户口失业职工
1、失业保险金
(1)享受期限
缴纳失业保险费(含视同缴费年限)1—4年,每满1年领取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份,每满半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非自愿性失业的,本次享受的失业保险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缴费不满1年再次非自愿性失业,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2)发放标准
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逐月计发。
2、医疗补助金
(1)医疗费
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给。
(2)一次性住院补贴。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严重伤病(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住院治疗或生育的,可一次性按公费医疗规定给予不超过医疗费50%的补贴,医疗费用较大,本人及家庭承担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增加医疗费补贴。
(二)农民合同制职工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12%计发,以后多缴一个月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后,失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三、下列情况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的;
(二)已重新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或从事个体劳动的;
(三)参军、升学或出境定居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市“一三一”就业服务(一次就业指导、三次职业介绍、一次自主选择的就业培训)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其他
(一)用人单位吸纳失业职工就业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经核准可将失业职工应享受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其个人股份资金,一次性拨付给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将上述资金全额退回失业职工。
(二)失业职工(包括刑释解教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持有1年及以上营业执照,在广州地区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参加养老保险,经核准可将其应享受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费一次性拨付给本人,失业保险关系自行终止。
(三)非本市城镇户口的失业职工可选择在本市或户口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选择在户口所在地享受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所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指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工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后,其失业保险待遇按户口所在地的标准发放。
小编马后炮:看清楚了没?各位心里一直在打这笔为数不多的失业保险金的算盘的朋友可得注意了,想要领取这笔钱可没那么容易啊,虽然说是你交的,但是想要取出来也要看你的条件“够不够格”,所以奉劝一下那些想“靠”这笔钱玩那么几个月的朋友,还是老老实实的干活吧,免得就真的成了那什么了。不过实在闹不明白,为什么交个失业保险还要分农村还是城镇户口呢?城镇户口的就显得高级一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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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