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医疗救助办法”将同步出台
未成年人缴费:20元提至80元
待遇比原方案提高:少儿住院“起付线”降为职工医保的30%,老年居民增加普通门诊待遇
广州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等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昨天,广州市长张广宁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解决在校学生、未成年人、非从业居民和老年居民等群体的医疗保险问题。该《办法》采取自愿参保的原则,适用于广州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办法未覆盖的全部人群。在本市公立和民办全日制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按学籍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
据了解,广州作为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城市,将在今年第二季度启动居民医保,同时今年居民参保率要达80%以上。
张广宁强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民政部门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城镇居民困难人群参保及二次医疗救助具体办法,也必须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同步出台。
未成年人参保越长 可享支付比例越高
据悉,参加居民医保后,在待遇范围上,参照城镇职工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制定慢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起付线方面,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住院,按在职职工起付标准的30%执行,非从业居民按在职职工起付标准执行,老年居民按退休人员起付标准执行。
支付比例上,首次参保缴费的,按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70%的比例支付;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按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70%、一级医院80%的比例支付。连续参保缴费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老年居民同时享受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所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医,按70%的标准支付,其他医疗机构按40%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月。老年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按50%标准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人/月。
昨天通过的方案还明确了缴费标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缴费标准为1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8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缴费标准为5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4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元/人/年;老年居民缴费标准为10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5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500元/人/年。
(责任编辑:秦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