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共七种情况可以提取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以下7种情况,医保个人可被支取或封存:
职工调动等原因,终结医保关系(支取现金)
参保期间应征入伍(支取现金)
参保人死亡(继承人支取现金)
参保人出境定居(支取现金)
参保人参保期间被判刑/劳教(封存个人帐号)
参保人下落不明(封存)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支取现金)
据了解,目前医保总的原则是“现收现付”,停保停止待遇,个人账户部分仍可在原地继续使用完毕,但除正式调动外,一般难以带走。因此,参保人无法在异地划卡买药、看门诊。(采访 省劳动厅医保处处长夏青:如果职工到外地打工,那么个人账户带不走,就会造成很多钱损失了。)在新出台的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七种情况可以终结或者封存医保个人账户,从而保障参保人的利益。这次医保个人账户的新规定不但是医保政策的一次重大突破,同时也为今后实现医保全国统筹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郭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