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州医保系统开始做出新的规定,即将糖尿病等7种慢性疾病纳入到广州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更大力度的减轻了民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那么目前在广州如果你想要享受到慢性疾病的医保的话,都有哪些事项是需要申报和注意的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
具备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在本市一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专科门诊药费,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在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社区卫生机构及本市其它医疗机构就医或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在备案的当地医疗机构就医的专科门诊药费,统筹基金按60%的比例支付。
通过以上政策引导患病参保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二)对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三)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种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
二、指定慢性病确诊审核程序
患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从7月1日起可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指定慢性病病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按以下程序办理确诊审核手续:
(一)参保人持本人医疗保险卡、有效身份证明到本市具备指定慢性病病种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指门诊就医,并建立医疗保险专用门诊病历;
(二)明确诊断后,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广州市医疗保险指定慢性病诊断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
(三)医院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签名;
(四)医院医务(或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申请登记;
(五)在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开药并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结算;
(六)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审批;
(七)定点医疗机构打印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证明书》一式二份,加盖医务(或医保)部门印章后,一份交参保人粘贴在医保门诊病历指定页上交参保人,作为今后参保人享受相应待遇的凭据之一。
办理以上手续后,参保人即可持医保卡、医保门诊病历到具备相应病种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三、相关规定及事宜
(一)医疗保险专用门诊病历是参保人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相应待遇、记录就医信息的重要凭证,参保人应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损坏或使用完毕,参保人应及时到原确诊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重新建立病历以免影响相关待遇。
(二)参保人既往已确诊患指定慢性病、且近1个月继续用药治疗的,应当向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提供近期门诊就诊记录及原确诊该疾病的相关资料,再按以上程序办理。
(三)原已办理享受糖尿病门特医保待遇手续的参保人,从2007年7月1日开始,默认为有效的指定慢性病审核,享受相应的指定慢性病待遇,参保人无需重新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四)办理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当由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本人在市医保中心备案的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报市医保中心审核确认。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专科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每3个月由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
咨询电话:020-87667731、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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