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政策再出重大利好消息!凡不享受政府全额或半额补助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及处于“注销”或“停业”状态的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遗留的退休人员,今日起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以下简称“过渡金”)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此一政策将惠及近6000人。
可一次缴清或月缴
据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透露,按照目前的政策,此类人员退休时需由个人一次性全额或半额缴纳上述“两金”(以下统称“医保费”;2007年度仅“过渡金”就要27241元,2008年度将超过3万元)后,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于此类人群大部分经济承受能力有限,无力一次性缴纳医保费,因而,至今未能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障。此种状况不利于本市和谐社会的建设,亟需通过调整政策加以妥善解决。
为妥善解决此一民生问题,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部分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原“一次性”缴纳医保费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由退休人员自主选择“按月”缴费方式,使个人应缴纳的医保费化整为零,有效地解决此类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执行。
新政策5月1日起实施
上述退休人员可凭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需凭本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登记表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方式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到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到所属退管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区退管办汇总后统一到区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并于登记当月携带身份证、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折到户籍所在地(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到区退管机构所在地)的区地税部门办理委托收费手续。
(责任编辑:郑颖海)